您好!欢迎来到河南圣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移动端
扫一扫,手机浏览
微信公众号
关注官方微信
18637167066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司新闻

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 !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2022-12-08 00:00:00   来源:    点击:719   喜欢:0

11月24日,广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延伸阅读:

01

2020年9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

首次提出: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

严格质量检测管理,按时足额支付检测费用,不得违规减少依法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项目和数量,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02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全文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 55032-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4.1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检测项目和数量应符合抽样检验要求。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规范》全文如下:


现批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2-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2018第3.1.4、6.1.11、6.1.12、7.1.12、11.1.12条。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第5.0.8、6.0.6条。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 50618-2011第3.0.3、3.0.4、3.0.10、3.0.13、4.1.1、4.2.1、4.4.10、5.4.1条。

四、《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 190-2010第3.0.4、3.0.6、3.0.8、5.4.1、5.4.2、5.7.4条。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7月15日

标准全文下载: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pdf

全文在线阅读↓







































































上一篇:新规后,企业直接申请二级资质审查通过!!
下一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全省住建系统收听收看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视频会议

联系我们

地址:
郑州市商都路福禄街与中兴南路交叉口河南商会大厦1204
刘经理:18637167066
刘经理:13513842521

移动端

微信公众账号

在线咨询

网络分布: 总站
Copyright©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河南圣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网站策划-易科互联 豫ICP备17026035号-1
My title page cont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