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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项资质纳入首批动态核查:包括注册人员频繁变动、取得资质证书未满一年跨省、设区市迁移等

2022-09-13 00:00:00   来源:    点击:443   喜欢:0

▎来源:泉州市住建局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首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市各相关企业:   按照省住建厅统一部署,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遏制资质买卖,清理“僵尸”企业,净化建筑市场,结合泉州的实际情况,我局研究决定开展首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1.截止2022年3月31日,市本级权责清单范围内涉及以下10类情形的已审批建筑业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1)近3年在统计部门无建筑业产值的施工企业。(2)近3年在税务部门无缴纳税收的施工企业。(3)注册人员频繁变动的企业。(4)近3年有质量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5)取得资质证书后,近3年从未做过项目的施工企业。(6)取得资质证书后,未满一年即跨省、设区市迁移的施工企业。(7)近3年存在围标、串标行为被我市市、县住建部门行政处罚的施工企业。(8)近3年存在市、县两级被信访、举报现象的施工企业。(9)近3年承建泉州辖区内两违建筑的施工企业。(10)近3年存在泉州市、县(市、区)两级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线索的施工企业。   2.自愿申请列入首批动态核查的施工企业。   二、核查依据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建许〔2022〕1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泉建审批〔2022〕140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建审批〔2022〕160号)等文件规定组织核查。   三、核查方式   1.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实行网上核查;  2.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被核查企业须在“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系统”提交资质动态核查受检申请。   3.企业自愿申请列入首批核查的,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申请提交至我局,并在后3个工作日内从“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系统”提交资质动态核查受检申请。   四、结果处理   经核查,企业已取得资质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该类别资质的升级、重组、合并、分立及资质增项,不得承揽该类别资质相应的新工程;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撤回其企业资质证书。其中:对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企业逾期未提交核查申请视为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条件,按以上规定予以处理。   除上述首批核查企业外,其他施工企业核查另行安排。  附件:《首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企业名单》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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