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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死3伤!住建部追责3起事故,“挂证”项目经理一建证书被吊销!

2023-09-04 00:00:00   来源:    点击:222   喜欢:0

近日,住建部发文,对3起事故的项目经理、总监进行行政处罚。

“挂证”项目经理证书被吊销

2020年11月4日,晋城市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晋城煤炭事业部宏圣北小区2#楼新建住宅楼项目工地,发生了一起施工升降机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28.08万元。

项目经理被责令停止执业一年

1、2022年8月18日,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在平阴山水水泥有限公司5000吨/天水泥熟料生产线暨500吨/天协同处理城市垃圾项目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17余万元。

2、2022年10月30日,济南市历下区智远街道盛福片区姜家车场落地区地块租赁住房项目工地在深坑砌砖模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62万元。

原文如下:

01



建督罚字〔2023〕73号

王某云:

2020年11月4日,晋城市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晋城煤炭事业部宏圣北小区2#楼新建住宅楼项目工地,发生了一起施工升降机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28.08万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晋城市宏圣北小区新建2#楼“11·4”施工升降机高处坠落较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晋政函〔2021〕117号),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在宏圣北小区项目上“挂证”,实际未履行项目经理职责,对事故负有一定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6号),你于2023年6月26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02



建督罚字〔2023〕74号

周某:

2022年8月18日,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在平阴山水水泥有限公司5000吨/天水泥熟料生产线暨500吨/天协同处理城市垃圾项目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17余万元。根据《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平阴县“8.18”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平政便笺〔2022〕50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未有效开展对本项目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督促检查本项目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制止和纠正违章违规行为,未及时排查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51号),你于2023年6月25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1年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03



建督罚字〔2023〕75号

张某坤:

2022年10月30日,济南市历下区智远街道盛福片区姜家车场落地区地块租赁住房项目工地在深坑砌砖模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62万元。根据《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历下区“10·30”中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般坍塌事故调查及处理意见的批复》(历下政字〔2022〕51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项目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本次电梯井集水坑挖掘及砌砖模工作的组织者。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严格按照电梯井集水坑图纸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在工程项目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情况下,未按照《建筑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要求擅自组织施工;未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强令施工人员冒险作业;未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54号),你于2023年6月9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1年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04



建督罚字〔2023〕76号

李某:

2022年10月30日,济南市历下区智远街道盛福片区姜家车场落地区地块租赁住房项目工地在深坑砌砖模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62万元。根据《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历下区“10·30”中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般坍塌事故调查及处理意见的批复》(历下政字〔2022〕51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未及时制止并报告施工单位停工期间擅自施工行为;未及时制止施工单位电梯井集水坑未按方案施工行为;未发现基坑防护不到位安全隐患;未对进场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工作进行有效监理。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理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55号),你于2023年6月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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