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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2024年起,全省项目中禁止使用此类材料!否则不予竣工验收!

2023-12-29 00:00:00   来源:    点击:117   喜欢:0

近年来,各地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开裂空鼓、剥落脱落、保温材料起火等事件屡有发生,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山东日照、辽宁、四川、江西、河北、重庆、上海、浙江嘉兴、湖北宜昌等地接连发文,禁限使用外墙外保温系统(下滑可查看各地规范详情)。

日前,黑龙江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保温材料安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01明年起,全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禁止使用以下保温材料!

我国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分为A、B1、B2、B3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为不燃材料(制品)、难燃材料(制品)、可燃材料(制品)、易燃材料(制品)。

02保温材料进场复验报告非见证检验报告的,不得作为质量验收依据!

03不符本通知规定的,不予竣工验收!

NO.1

山东日照



2023年9月,日照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印发日照市推广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和限制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十项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的通知,明确:

自2023年1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禁止采用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和仅通过粘结锚固方式固定的外墙保温系统。

NO.2

辽宁

2023年07月13日,辽宁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对《辽宁省房屋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推广应用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4年5月1日起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高层民用建筑(住宅建筑>27m;公共建筑>24m(不含单层建筑))项目中使用限制类外墙外保温技术。严禁在外墙外保温系统中使用禁止类技术产品。

技术类型:施工现场采用粘结剂或锚栓以及两种方式组合的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限制原因:采用现场操作的粘贴或者锚栓以及粘锚结合的外墙保温系统的工程质量受辅材、施工水平、多道工序等因素影响较大,易引起空鼓、开裂、渗漏和脱落等质量问题,不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也与建筑工业化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查看全部目录:《辽宁省房屋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推广应用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docxNO.3

四川

2022年11月2日,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第一批)》,保温隔热材料方面:

以下禁限使用:

1、采用六溴环十二烷作为阻燃剂生产的保温材料。

2、B2、B3级保温材料。

3、浆料类保温材料。

以下推广使用:

1、真空玻璃。

2、现浇混凝土免拆模板保温系统。

3、建筑楼面保温隔声一体板。

查看政策全文(可下载目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第一批)》的公告

NO.4

江西

2022年9月21日,江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

本通知适用于建筑外围护结构采用板材、浆料、块材及预制复合墙板等墙体保温材料或构件的外墙保温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

11月1日,江西省住建厅再发布《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

NO.5

天津

2022年9月,天津市住建委对《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2021版)》进行第二次公示。

禁止使用16项,包含:现场水泥拌砂浆粘贴外墙饰面砖工艺、采用六溴环十二烷为阻燃剂生产的保温材料、芯材为非不燃材料的金属夹芯复合板材等。

限制使用29项,包含:浆料类保温材料、以页岩为原料制成的墙体材料和砌筑材料等。

查看政策全文(可下载目录):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对《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2021版)》第二次公示的通知

NO.6

河北

河北省住建厅印发《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以下禁限使用:

1、施工现场采用胶结剂或锚栓以及两种方式组合的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2、燃烧性能为B2级材料。

3、再生料生产的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

以下推广使用:

一、技术体系

1、现浇混凝土内置保温体系

2、钢丝网架复合板喷涂砂浆外墙保温体系

3、大模内置现浇混凝土复合保温板体系

4、大模内置现浇混凝土保温板体系

二、保温产品

1、不燃保温材料

2、不燃保温材料(内嵌双侧镀锌钢丝网片)

3、石墨聚苯板(GEPS)

4、模塑聚苯板(EPS)

5、硬泡聚氨酯板(PUR)

6、石墨挤塑板(石墨XPS)

7、挤塑板(XPS)

查看政策全文(可下载目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冀建节科﹝2022﹞4号)NO.7

宜昌

2021年5月31日,宜昌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征求《宜昌市建设工程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技术、材料、工艺和设备目录(第二批)》修改意见的通知,在第二批禁限目录中显示:

1、施工现场采用胶结剂或锚栓以及两种方式组合的施工工艺外墙外保温系统(保温装饰复合板除外)

限制使用范围:限制在新建的27米以上住宅以及24米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

2、保温装饰复合板外墙外保温系统:

岩棉保温装饰复合板

燃烧性能为B1级保温装饰复合板

限制使用范围:限制在新建的8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

3、轻集料(无机、有机)砂浆外墙外保温系统

禁止使用范围:禁止用于新建的住宅、公共建筑工程的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

这三类建筑材料均推荐选用的内容:

优先采用外墙内保温、外墙自保温、复合保温和装配式新型外墙保温系统技术。

NO.8

重庆

2021年3月26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禁限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有关技术要求》的通知。通知要求:

NO.9

嘉兴

2020年12月,嘉兴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民用建筑节能保温材料(产品)使用的通知》从产品材料、施工工艺、使用场所等三方面明确限制了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使用条件。

该规定限制使用无机轻集料砂浆和保温装饰一体化板等外墙外保温系统,禁止使用胶结剂或锚栓以及两种方式组合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工艺,禁止岩棉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禁止在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青少年宫和养老院二层及以上部位使用保温装饰一体化板,慎用挤塑聚苯板作为楼板保温构造材料。

NO.10

上海

2020年10月13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布了《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五批)》。要求严格执行。关于保温装饰复合板外墙外保温系统设计使用,《目录》的规定如下:

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五批)
序号 类别 材料名称 禁止和限制的范围和内容
1 外墙保温系统 施工现场采用胶结剂或锚栓以及两种方式组合的施工工艺外墙外保温系统(保温装饰复合板除外)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
2 岩棉保温装饰复合板外墙外保温系统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
3 保温板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装饰复合板外墙外保温系统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27米以上住宅以及24米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且保温装饰复合板单块面积应不超过1平方米,单位面积质量应不大于20kg/m2
4 保温板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装饰复合板外墙外保温系统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8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且保温装饰复合板单块面积应不超过1平方米,单位面积质量应不大于20kg/m2
5 建筑幕墙 施工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玻璃幕墙施工工艺 禁止在玻璃幕墙施工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全玻璃幕墙或局部破损补片除外)
6 全隐框玻璃幕墙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场所,临近道路、广场及下部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工程中设计使用
7 采用钢销、T形连接件和角形倾斜连接件连接和支撑的石材面板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中设计使用(局部破损维修除外)
8 石材幕墙的花岗石磨光面板最小厚度小于25mm,粗面板材厚度小于28mm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中设计使用
9 不锈钢整体铸造挂件厚度小于3mm,铝合金挂件厚度小于4mm的石材挂件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中设计使用
10 建设用砂 氯离子含量大于0.02%的建设用砂 禁止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中使用
11 氯离子含量大于0.01%的建设用砂 禁止在预应力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设计使用年限100年或以上的混凝土结构、其它有特殊要求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中设计使用
12 外窗及五金配件 非Low-E镀膜单腔普通中空玻璃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外窗部位设计使用
13 将滑撑直接用自攻螺钉进行安装的建筑外开塑料窗(包括外平开塑料窗和外开上悬塑料窗)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中设计使用
14 传热系数K值大于2.2( W/m2.K)的建筑外窗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中设计使用
15 气密性能分级低于6级的建筑外窗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中设计使用
16 外窗用铝合金主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基材公称壁厚小于1.8mm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中设计使用
17 外平开窗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七层及以上民用建筑中设计使外开平窗用。二层至六层民用建筑中限制使用外平开窗。当确需采用时, 外窗应设计有儿童和窗扇防坠落装置及安全限位装置。
18 现场加工拼装建筑外窗(大型组装窗和带有转角的凸窗除外)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中使用
19 防水材料 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中使用
20 明火热熔法施工的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 禁止在地下密闭空间、通风不畅空间和附近有易燃材料的建筑工程中设计使用
21 涂料 溶剂型涂料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使用
22 管道 砂模铸造铸铁管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设计使用《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一批)第一条与此条冲突的,以此条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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