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河南圣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移动端
扫一扫,手机浏览
微信公众号
关注官方微信
18637167066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司新闻

发包人竟然要解除施工合同!因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遭受行政处罚(资质降级)

2020-07-09 00:00:00   来源:网络    点击:3410   喜欢:1

问题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违法分包行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并降低资质,降低后的资质无法满足工程要求。这种情况下,发包人是否有权解除施工合同?

 问题解析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根据前述规定,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是我国法律的强制要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违法分包被降低资质、降低后的资质不符合工程对资质的要求,承包人已经丧失了承揽该工程的条件、不具备继续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导致发包人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根据《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承包人的这一情形,已经符合“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

 风险提示 

虽然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行政处罚时,一般不轻易采取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降低资质的情况在现实中不太常见,但承包人切勿掉以轻心,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分包管理和安全管理,避免因违法分包、转包或安全原因导致遭受行政处罚、降低资质等级。

上一篇:承包人欠付工程款,起诉时,工程款与工程质保金是应一并主张还是分开主张?
下一篇:甲方土建工程师与乙方施工员区别到底在哪?

联系我们

地址:
郑州市商都路福禄街与中兴南路交叉口河南商会大厦1204
刘经理:18637167066
刘经理:13513842521

移动端

微信公众账号

在线咨询

网络分布: 总站
Copyright©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河南圣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网站策划-易科互联 豫ICP备17026035号-1
My title page cont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