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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资质增项办理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代办流程

一、向建委递交资质申请 
二、建委批准申请后下达到企业科 

三、接到企管科批准通知后按所申请的资质标准要求组卷 
一般卷内内容分三部分: 
1、 综合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变更验资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章程、章程修正案 
(5)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6)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财务报表与统计报表数据应一致) 
(7)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8)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和企业技
术负责人的代表工程业绩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相应的资料(9)、企业自有主要机械设备资料(要求提供设备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10)、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2、人员资料(指企业建造师、项目经理、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证明资料) 

3、 工程业绩资料(申请资质类别中所要求的几项工程业绩,具体要求由申请的资质类别所定) 
四、按资质标准要求组卷后上报企管科,企管科逐项审查合格盖章后上报等待批复。

所需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原件(原件验证后退回);增项注册还需提供增项合格证明(原件验证后退回)和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 


3.若申报人员不是在原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单位申报初始、增项注册的,还应出具工作调动证明原件。 
注: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4.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三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 


5.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验证后退还)

6.申报人所在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验证后退回);


7.申报人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一张,贴在照片纸上,备注申请人姓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照片纸见通知中附件2)。 


8.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注册申请汇总表一式两份。

(图片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图片或文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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